
依照财政部、天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法的告诉》(财综〔2023〕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天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天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法的告诉》的告诉(鲁财综〔2023〕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费县新庄镇轴沟北山矿区修建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价陈述》(青衡矿评字〔2026〕第042号)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大众予以监督。
该陈述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大众对公示的评价陈述有贰言的,能够按要求填写《评价陈述公示大众意见表》,并寄(送)费县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接纳意见表的截止时刻为2026年7月29日。
邮政编码:273400 联络电线、《费县新庄镇轴沟北山矿区修建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价陈述》(正文、首要参数表、承诺书).zip
附件【费县新庄镇轴沟北山矿区修建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价陈述(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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